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苏府〔2011〕1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2011~2015年)是苏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苏州民政事业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由“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并轨的攻坚时期。为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客观评估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此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和改善民生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城乡统筹、推动协调发展,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和双拥优抚安置“五大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呈现基础工作新加强、常规工作新规范、重点工作新突破、全面建设新跨越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救助新机制。建立并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低保边缘救助、临时救助、重残人员救助、救助渐退、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200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超过困难群众生活“每人每天不低于1美元”的国际贫困保障线,城乡低保指导标准从“十五”末的300元、180元,分别提高到420元、340元,同比增长40%、89%。昆山、吴江市,吴中、相城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46.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75.1万人(次);低保边缘救助范围从4类患者扩大至8类,受惠面不断扩大;“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285元、6993元,高出省指标102%、179%,社会救助水平居全省、全国领先。“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救助受灾群众6.77万人(次),投入救济款物2646.44万元;实现市、县、镇、村四级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全市12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社区建设新面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巩固发展基层民主自治,4个县级市获评“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3个县级市获评“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市(县)”。成功举办“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市6个市(区)、4个街道、6个社区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受表彰数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全市1113个村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村级社区全覆盖。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市和相城区实现“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单位”创建全覆盖。“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45亿元用于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城市平均988平方米、农村平均1502平方米。
(三)双拥创建新拓展。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建立抚恤补助和优待奖励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标准城乡一体;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免费参保;全面推行退役士兵“以货币安置为主、就业安置为辅、强化配套服务、实行城乡一体”的安置办法,落实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障、继续教育、创业贷款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市发放优抚资金5.13亿、退役士兵安置金4.78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2746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204人;实施127个实事项目支援驻苏部队建设,投入资金5.22亿。
(四)社会福利新提升。到“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78家、养老床位27355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1.6张,同比增长31.9%、163%、116%,22家养老机构达到省级示范养老机构标准。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分别占总数的27%、26.2%。全市93个乡镇(街道)、1936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创新并推广“虚拟养老院”、“农村家庭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一批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放敬老金9537.2万元,惠及17.2万老年人。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机构和散居养育标准分别达1200元/月和720元/月,高出国家指导性标准20%;全市共有福利企业375家,安置残疾人1.63万,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3.7%,高出国家规定12%。
(五)社会事务管理新秩序。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实现全覆盖,12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获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326072对、收养登记4066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000人(次);基本解决塔陵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市(区)投入4.2亿资金用于退穴还款;出台苏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民政法规《
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苏州市地名普查,全市投入7100万,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末,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9000家,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试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孵化器”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试点登记异地商会,总数达到24家;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达5475家,位居全省第二。
(六)慈善福彩公益事业新贡献。成功组织“5.12”汶川大地震慈善募捐活动,全市募集救灾款物5.99亿,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达14.26亿,投入慈善救助资金11.51亿。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9.2亿,筹集公益金15亿,投入公益金救助款2.6亿用于扶老、助残、救孤等公益事业,同比增长575%、600%、256%,销售总量和筹集公益金居全省第一,领先全国城市。
(七)民政项目新气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24.2亿资金,开工新(扩)建241个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乡镇社会福利设施升级改造,各市(区)陆续新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市军休服务中心、福彩大厦、慈善总会大楼、苏州军供大厦和局机关办公大楼合建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搬迁新建工程全面开工。
(八)民政队伍新活力。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以弘扬“三牛精神”、培养“三马作风”、深化“四诚教育”、经受“五子检验”为基本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构建苏州民政人的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创作《苏州民政歌》、佩戴民政徽章、设立“民政日”、编写民政读本、成立民政“两团”(福彩爱心艺术团、福彩红心合唱团)、树立民政典型、实践民政誓词等形式,丰富和活跃民政文化。“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1309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全市民政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40个,省级85个、市级86个,269人获评省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市民政局连续5年获评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