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11年10月底以前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落实。福建省民政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工作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业务机构,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本级政府具体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抓好队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四)推进阵地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巩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民政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窗口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