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6.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宣传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7.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民间组织认真学习和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8.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工作步骤
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