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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海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依法维护民政对象各项合法权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民政业务工作和民政服务对象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政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通过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通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能力。

  2.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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