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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闽民办〔2011〕27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06至2010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显著成效,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委〔2011〕3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十一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使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加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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