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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办〔2011〕27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向导,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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