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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逐步提高居民低保标准,确保增幅高于居民收入增幅,做好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2011年居民低保标准与省内同类城市相当。到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翻番。适度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标准。

  (三)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合理设定补助比例和封顶线,并向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倾斜。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

  继续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对符合规定的重残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并随低保标准的提高同步增长。对纳入低保和发放重残生活救助金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

  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重残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对象,提高“两节”慰问标准。孤儿保障标准在现有基础上翻番。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进一步宣传慈善的公益性,宣扬慈善文化,传承慈善美德,营造温馨的慈善氛围,大力开展慈善一日捐、定向捐、专项捐、冠名捐和基金捐等捐赠活动,把日常捐与定期捐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扩大慈善募集规模,为社会筹集更多善款。

  七、城镇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要高度重视富民工作,把加快推进城镇居民收入倍增作为未来六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各项政策、目标,确保收入指标如期完成。

  (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推进富民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和政策绩效评估制度,完善富民工作联合办公会议、分析报告和检查考评工作制度,采取季度定期检查、部门会商评议等方式,认真总结评估富民工作的绩效。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力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到2016年,提高到70%左右,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完善干部考评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富民和民生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长额等指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首要内容,切实把富民作为科学发展的首要导向。

  (五)完善收入统计机制

  深化收入统计机制改革,扩大统计范围、改进调查方式、逐步推行电子记帐,严格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加大收入统计调查投入,提高调查户配合意识和调查员工作积极性。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营造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动倍增计划顺利实施的良好环境氛围。

南京市农村居民
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一、创新思路,把握原则,加快构建农村居民收入倍增的长效机制

  推动农民收入五年倍增,是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依靠政策和科技,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劳动力潜力,发挥城市和农村两个方面的优势,努力在推进郊县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过程中,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财富积累。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聚焦“四个第一”,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全域统筹、一体发展”,坚持“放得更活、予得更多”的方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郊县经济腾飞,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体制活力,加快提升现代农业稳固农民增收基础。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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