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南京市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多样化的产权出让主体、产权收购主体、多样化的产权品种和产权交易类型,扩大居民投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契机,引导居民通过股票市场进行合理投资。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组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鼓励开发多种理财产品,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品种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收益稳定、收益率较高、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品种,通过公开方式向居民推介认购。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引导居民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将资金投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分享投资收益。鼓励培育个人理财机构,为个人理财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三)规范金融市场,为居民投资理财提供保障
建立现代化、规范化的金融市场,引导居民将资金投向规范化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领域,减小投资风险,加大投资保障。严厉打击承诺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降低居民投资增收的风险。
(四)鼓励个人投资
对个人投资理财实行税费减免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房屋租金收入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
六、推进转移性收入稳步提高
实现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型向福利普惠型转变,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对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快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覆盖面
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的转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制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被征地人员保障办法,不断提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作为社保扩面重点,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社会保险权益。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缴费率。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扩大住房保障受益人群,每两年调整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
(二)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社会保障各项待遇水平
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合理提高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1.3倍。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进一步提高老年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完善有关职业康复诊疗规范和职业康复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工伤保障待遇水平。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我市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规定的,继续给予奖励和补助,并逐步覆盖到城镇无业、被征地居民。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定向补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