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动科技创业
倾力打造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加快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国际化的特区创业服务中心,使特区成为科技创业的重要载体,最大程度地创造出适合科技人才创业、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空间和卓越服务,着力提高科技人才创业、企业孵化的成活率。
集聚和培育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加速人才落户和成果转化。制订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扶持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业家。
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园区建设。优化提升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做强做大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切实把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全市自主创新的核心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创新创业的示范区。
(二)进一步放宽创业门槛,加强创业融资扶持和财税优惠力度
在遵循法律、法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租赁房作为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加强创业信贷支持。加快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内实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科技创业园区的全覆盖。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创业并带动南京失业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对各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贴息50%,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随贷款发放情况适时增加,并逐步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以及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特殊行业外),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享受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或行业新创业的企业,吸纳就业规模、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免除创业人员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征月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减免征收部分税费。对创业者开办的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营造创业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结合充分就业城市、创业型城市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扶持创业工作,树立创业典型,开展创业宣传表彰。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传输创业理念,宣传创业经验,积极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形成创业项目的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在高校中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调整培训补贴结构,增加创业培训补贴比重。
五、推进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
实现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拓宽渠道,鼓励和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新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直接融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