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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就业结构改善,实现收入结构合理调整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明确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为服务业发展导向,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大力增强南京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在全省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创新型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服务行业。

  把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扩大高素质高收入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坚持高端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风电光伏装备、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报酬较高的新兴产业。

  把提升支柱产业发展水平作为拓展普通产业工人收入空间的主要方法。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综合运用,优化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钢铁、汽车等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品结构,延伸拓展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四大产业的创新能力、发展后劲、品牌效应、集聚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实现劳动报酬稳步增长

  大力推进项目就业评估制度。紧贴重点投资项目用工需求,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引导居民合理就业,指导培训机构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动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提升调优,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规范高效的市级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继续加大对有就业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政策体系,建立以补贴城乡劳动者为核心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

  实施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公益性就业岗位建设,对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三年内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援助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职工工资水平。

  (三)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确保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

  持续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实现5年倍增。全市(包括高淳、溧水两县)均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监督,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联动考核、督导、激励制度,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着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规范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多举措激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到2016年,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6%以上。

  完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津补贴水平的相关规定,建立行政机关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切实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后的相关工资待遇,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增长机制。

  四、推进经营净收入稳步提高

  实现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大力扶持创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获得经营性收入。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平台、创业服务和创业成果共享,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切实发挥创业增富效应。到2016年,累计扶持各类创业者6万人以上,中小企业数年均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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