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11〕4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和市委十二届二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民生需求保障机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城镇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农村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南京市城镇居民
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富民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12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3.6%。城镇居民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9216元,年均增长12.0%;人均经营净收入1313元,年均增长19.8%;人均财产性收入233元,年均增长13.6%;人均转移性收入10552元,年均增长16.5%。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主要特点。一是收入构成有所调整。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例由66.1%降低到61.4%;经营净收入比例由3.2%提高到4.2%;财产性收入由0.8%降低到0.7%;转移性收入由29.9%提高到33.7%。二是相对差距逐渐缩小。“十一五”期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8.1%,高出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高低收入比由2005年9.6:1降低为7.8:1。三是政策创新力度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富民惠民政策举措,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增收政策亟待创新。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增长主要依靠政策性措施延续作用推动,实现六年倍增亟待富民政策进一步创新。二是收入增长点亟待拓展。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增长偏慢。三是困难群体收入亟待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群体比重偏大、收入偏低,增收政策亟待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城镇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的总体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优先位置。以优化产业结构为切入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创新政策举措为抓手,鼓励扶持创业增收;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导向,着力提高困难群体收入;以发展公共服务为重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用六年时间实现城镇居民收入翻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56000元以上,年均增幅12.3%以上。
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
三、推进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
实现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提高中等薪酬行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中等收入人群在全体劳动者中所占比重,年收入5-9万元中等收入人群占全市劳动者总数年均增长6%以上,到2016年达到45%以上。加强就业服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不断提高劳动者充分就业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累计84万人以上。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15年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