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专职化队伍建设
(七)充实专职服务人员。充实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协理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岗聘用、专职管理”。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配足,做到定岗定责定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一般按照每3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协理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增加人员。社区(村)的协理员由所在街道(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做到专聘专用。初次聘用的协理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聘用协理员须报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八)保障基层平台人员经费。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聘用在社区的协理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8〕159号)有关规定严格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聘用在行政村的协理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村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与所在区县的社区协理员同等待遇。
(九)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协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协理员初次聘用两年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十二五”期末,全市城区、郊区(县)的协理员持证比例要分别达到100%和98%。
(十)进一步树立优良服务作风。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群众“五服务”和“创先争优”、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制度化建设
(十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设备、工作和人员经费,由区县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根据各区县社会保障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并对原十区聘用的劳动保障站协理员给予人员经费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