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教育厅规范性文件。
是否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策、条件、种类做扩大规定;是否存在与
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程序等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三、清理程序和要求
清理工作坚持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照《
行政强制法》和清理标准,对属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废止、修改清理意见,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汇总、上报。
四、时间要求
(一)请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于2011年9月20日前提出对自治区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填写《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送交厅政策法规处(含电子版),由政策法规处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请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送交政策法规处(含电子版),由政策法规处审查、汇总,提交厅党组审议。
五、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较紧。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好开展清理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联 系 人:曹丽霞
联系电话:7606158
附件:1.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2010年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应予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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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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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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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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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要修订(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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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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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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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或者修正
内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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