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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双语幼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我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双语幼儿园办园模式和规模,按照核定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多渠道补充双语幼儿教师,公开招录和聘用具备条件的毕业生进入幼儿教师队伍;有幼儿教育特长的小学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为幼儿教师;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现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全部调整为幼儿教师。招募“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补充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双语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双语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推行双语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七)加强双语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坚持培养与培训相结合,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双语幼儿教师队伍。健全双语幼儿教师培养体系,依托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加大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在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扶植办好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委托区外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幼儿教师。
  将双语幼儿教师在职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范畴,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双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的全员轮训;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幼儿园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双语幼儿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四、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八)坚持科学保教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与发展需要,创设具有特色、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九)积极开展双语教育。以培养少数民族幼儿运用汉语交流能力为重点,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同时帮助幼儿学习藏语,发展幼儿语言能力。加强农牧区学前教育双语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建立符合西藏实际、有利于提高保教质量和幼儿长远发展的学前教育双语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
  (十)建立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教育、卫生部门及妇儿组织要以幼儿园为基地,为0--6岁幼儿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开展亲子互动、家长体验等活动,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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