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61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国税发〔2008〕44号)精神,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公安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08年利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哈密地区2008年利用 发票监控查询系统 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公安局 二○○八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开具和使用发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61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国税发〔2008〕44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经济秩序、税收秩序、会计工作秩序为出发点,以《
发票管理办法》和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为依据,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目的,以重点打击“假发票”和“大头小尾”发票为重点,对地区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开具和使用发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整顿。同时,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成果。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