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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命名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伊吾县为地区无毒县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命名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伊吾县为地区无毒县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8〕63号 2008年7月8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地区各级禁毒委在地委、行署和自治区禁毒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禁毒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为期三年的禁毒工作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在全地区扎实有效地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市”创建活动,为地区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创建“无毒县市”活动中,各级禁毒委将创建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创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成效。
  按照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无毒社区”、“无毒村”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新禁毒[2003]5号)要求,结合《哈密地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考核评定办法》中的十条验收标准,经地区禁毒委员会验收、2008年第3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为地区“无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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