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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订公开执行目录(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厅的指导性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相关要求的公开执行目录。
  (三)确定先行试点单位(7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卫生厅选择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三公开”工作试点单位。9月中下旬,省卫生厅将召开“三公开”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四)全面铺开推行(9月下旬至12月底)。在总结现场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三公开”工作制度和公开形式,在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三公开”工作。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督导。
  五、“三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三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将“三公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将“三公开”工作抓实、抓好。省卫生厅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厅纪检组牵头。党务公开工作由厅党委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配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信息中心配合;院(中心、所)务公开工作由厅医政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及信息中心配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三公开”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三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推进“三公开”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机关进行备案。公开事项的变更、撤销或终止,均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对确实不能公开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公开自查和检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做出自查报告并向“三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将“三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建设内容,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社会群众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厅直属各单位的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要定期向厅“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三是建立健全“三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三公开”工作的评估体系,把“三公开”工作列入单位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三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三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四是建立健全“三公开”工作监督措施及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办法,聘请“三公开”工作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设立公开评议箱,制定发放征求意见卡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加强对公开全过程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按照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三公开”工作内容备案制度。公开的内容要逐级报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进行年度归档立卷。六是建立健全其他配套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责任制、两次受理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投诉制、重大事项听证制和媒体公示制度。
  “三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实用、公开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调整更新公开内容,完善硬件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三公开”工作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改善服务环境结合起来,与其他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以推动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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