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对内部公开信息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单位内网(局域网)、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编发卫生专刊、编发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内容。
(二)公开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公开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长期、定期、即时公开三种形式。
1.长期公开。即“三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办事机构、经办人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在生效期内保持持续公开。
2.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或阶段性的工作,具有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一般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
3.即时公开。即对热点难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事项情况发生后,按照目录制订权规定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明确公开责任部门。
主要明确“三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具体责任。
1.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三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研究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时间。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对重大和敏感的事项必须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领导机构审核把关;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拟出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公开情况定期向上级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建立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
3.具体责任。承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项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就是落实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在公开期间,具体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处(科)室或人员,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认真做好资料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管理和存档备查。
四、“三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一)编制指导性目录(7月中旬至8月上旬)。省卫生厅根据“三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编制“三公开”(包括事业单位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指导性目录,指导“三公开”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