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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党员干部权利相关的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党务、政务、院务管理事项,都要主动公开。
  卫生厅机关的公开工作包括党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厅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院(中心、所)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省卫生厅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省委部署的全局性任务和厅党组的中心工作;厅党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干部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事业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省卫生厅对社会(外部)公开的内容包括:省卫生厅公告、通告,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以及以《广东卫生》印发的厅领导讲话等重要信息。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共8大类。省卫生厅对内或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制定和运行,涉及人、财、物及基建、采购管理的运作以及结果,人事任免等。
  (三)院(中心、所)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关于服务公开,主要是医疗服务的基本事项要向患者公开,包括医疗服务资源,医疗服务的范围、方法、路径指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方法,群众的投诉和解决纠纷的途径、受理部门等。关于事务公开,包括医院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制定和运行,涉及人、财、物及基建、采购管理的运作以及结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等,都应向干部职工公开。
  三、明确“三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范围、时限和责任部门
  (一)公开的主要程序。
  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具体形式和范围:
  1.需要对外公开信息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单位公众网上公布;在本单位的大堂、大厅电子屏幕上公布;在公共场所指定的公开栏、公开墙上公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发布公告、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宣传公布;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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