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11〕45号)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根据《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经研究,现将《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省结核病控制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结核病的防控、监测、专业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承担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结核病的门诊治疗。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结核病控制中心内设7个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对外交流、总务、招标采购、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核定编制7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二)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政治思想等工作。
核定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
(三)财务科。
负责本中心年度预算及其执行、年度决算和资产核算等工作;承担全省结核病控制项目资金、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重大专项资金等科研经费管理、督导工作。
核定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四)科教信息科。
承担全省结核病控制信息统计分析、质量监控等工作;组织本中心科研、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核定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防治科。
承担全省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防控监测、技术指导、规划实施、督导管理、健康教育及国家其他各类结核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科研、结核病门诊诊疗等工作。
核定编制13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六)参比实验室。
承担全省结核病控制实验室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项目督导、门诊检验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核定编制10人,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