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11〕26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1年9月17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