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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哈密地区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哈密地区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实施方案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08年6月)

  为进一步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发挥大项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地区产业集聚的支撑、发展新技术的平台,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为地区大项目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行政服务直通车服务范围:
  (一)工业外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性服务业外资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三)农业(含农产品加工)外资项目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四)地区重点扶持的优势企业,符合《哈密地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确定的优势产业,地(市)领导负责联系的大项目可列入行政服务直通车服务范围。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入驻园区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并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有促进作用,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根据地委、行署要求,或由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定的项目,也可列入行政服务直通车服务范围。

  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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