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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无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质量投诉和影响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所监督的工程“十一五”期间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四、“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先进个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爱岗敬业,廉洁从政,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较高。
  (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其监督的工程在“十一五”期间获得建设工程质量“钱江杯”奖或“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等省级及以上奖项2项。
  (三)“十一五”期间监管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近三年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

  附件2: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部门)

建筑市场

质量安全管理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企业

先进个人

1

杭州市建委

4

3

3

3

2

宁波市建委

3

4

3

3

3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1

1

1

1

4

温州市建委

3

3

3

3

5

湖州市建设局

2

2

2

2

6

嘉兴市建委

3

2

2

2

7

绍兴市建管局

2

3

3

3

8

绍兴市建设局

1

1

1

1

9

金华市建设局

2

2

3

3

10

衢州市建设局

2

2

2

2

11

舟山市建委

2

2

2

2

12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3

2

2

2

13

丽水市建设局

2

2

2

2

14

义乌市建设局

/

1

1

1

合计

30

3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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