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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函建字57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建筑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建筑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推进建筑业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范围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业业务处(科)室、建管处(站)、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等处室和机构。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先进个人: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业业务处(科)室、建管处(站)、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等处室和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业业务处(科)室、建管处(站)、质监站、安监站等处室和机构。
  (四)“十一五”时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先进个人: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业业务处(科)室、建管处(站)、质监站、安监站等处室和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
  二、表彰条件
  “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条件详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上报的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各市、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推荐材料及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汇总表同时上传电子文档。请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不得超额上报。
  (三)我厅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建筑业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梁羽、蔡曙光;联系电话:0571-85068043;传真: 85164194;电子邮件:tzjgc880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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