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农民培训工作
1. 健全地区、县(市)、乡(镇)三级农民培训工作网络。地区各级农民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民培训办公室)要负总责,抓好农民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建档、订单培训、部门实施、责任到乡(镇)的要求,大力推行“培训项目申报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自上而下、三级联动检查验收”工作模式,认真抓好组织和实施。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民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登记卡和农民培训档案,并以村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培训项目(类型)及参训人员。本乡(镇)不具备培训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县(市)农民培训办公室申请,由县(市)农民培训办公室商请地区农民培训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地区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小时的实用技术培训。地区农民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对县(市)、乡(镇)农民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主动承担农民培训任务。特别要在冬季农闲时期,变“冬闲为冬忙”,大规模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地区农民培训办公室近期将出台《地区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培训行为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2. 建立地区农民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在乡(镇),责任在乡(镇),落实在乡(镇)。各县(市)要把农民培训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客观评估培训效果,考核结果要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培训机构建立情况;二是农牧民培训档案建立情况,培训证是否如实正确填写;三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确定培训项目,落实受训人员,并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培训的情况;四是农民受训率和受训时间。各县(市)农民培训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在年终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地区农民培训办公室在县(市)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评估情况。
3. 大力实施“151农民技术员培训工程”。即用三年的时间,切实做好100名高级、500名中级、1000名初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及评定工作。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知识。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0学时)。地区科协及哈密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作为牵头、培训单位,要认真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核发等级证书,真正起到学一人、带一片、富一方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