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7〕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
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在非农产业中的收入,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创新方式,突出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努力实现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季节型向长期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增加农牧民非农收入,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观念,建立由政府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农民培训工作要在继续稳固村“两委”班子学历和能力培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扶贫干部业务培训等常规培训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151农民技术员培训工程”和3000户“科技示范户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五大能力,即: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能力、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政策掌握能力、转移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就近转移与异地转移、长期性转移与季节性输出相结合,以实现农民长期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2007年,输出3.6万农村劳动力,实现劳务总收入10795万元,人均劳务收入达到586元,人均劳务增收180元。到2010年,新增就业农民1.2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农民3000人。力争“十一五”期间,地区农民人均劳务增收占到农民增收额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