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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监察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决策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行政职责和严重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对违反政府规章或工作规则,影响行政管理、损害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等现象,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
  (一)完善规范行政行为制度体系。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二)实行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和《哈密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地区监察部门要会同地区审计、财政、人事、编办、发改委(物价)、保密、信访、法制等单位做好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告诫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地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设在地区监察局,与设在地区监察局的地区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地区监察局效能监察室承担。各县(市)要按照精简和效能原则,理顺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制度,方便群众投诉。地区各级行政机关也要明确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规范投诉处理办法,形成反应灵敏、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快查快结的行政效能投诉体系。
  四、加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各自特点,确定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协助所驻部门领导抓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整体工作水平,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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