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令行禁止;督促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履责行为,维护机关形象。
(四)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重点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情况;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情况;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情况。
当前,要围绕优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做好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确认工作的衔接。凡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事项条件、不符合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行政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搭车收费或搭车征订报刊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透明度,并由指定的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凡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地区各级行政部门(单位)要实行优质行政服务,严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方式。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的,要设立并进入政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办公。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网上监督。
四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邀请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地区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行政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要利用新闻媒体、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