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沪林〔2009〕13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本市第七次(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明确要求: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公益林和商品林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08〕18号)也强调,要遵循生态优先、因害设防、确保重点、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对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科学把握林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林业政策措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也是建立与生态公益林相适应的资源培育方式、组织经营形式,完善生态公益林投资体制、经营机制、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决策依据。为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森林资源调查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做好本市第七次森林资源调查和生态公益林区划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掌握全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摸清生态公益林的区位、现状,为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准确评价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一是做好2004年上海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的3361个固定样地的复查工作;按规定建立3361植被调查样方;遥感目视判读调查按0.5×0.5公里网交叉点系统抽样原理布设的35685个遥感调查样地。二是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生态公益林的区划工作;通过航片判读,结合实地调查,查清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区位,掌握森林质量、数量及其分布与经营管理情况。三是开展森林生态状况、生态多样性调查,正确评价本市森林生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