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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6〕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领导和机关作风,促进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保证政令通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地区行署工作规则》、《地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制度的规范性、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放到做好综合协调、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上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系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办会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地区行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多头报送等现象的发生,防止漏办、误办、错办。除地区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各部门的公文要统一报送行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不得直接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向地区行署的请示报告事项要以正式文件行文,一事一报,不得多头呈报,不得越级行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要坚决纠正不分职责,不论大事小事都由地区行署发文的现象。非重大紧急情况,各部门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地区行署领导,可直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办理。今后,凡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需提请以地区行署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致函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至行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自2007年1月1日起,地区行署不再向县(市)人民政府发送纸制公文,均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发送电子公文;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务求于2007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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