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1)上报地、县(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地、县(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震情、灾情速报
1. 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应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附件2),初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 地震灾情的初次速报
防震减灾助理员应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地、县(市)地震部门报告。
3. 地震灾情的调查
防震减灾助理员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的三类基本现象,并将调查结果尽快进行第二次速报,调查重点是:
(1)人员伤亡及分布等情况;
(2)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及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它灾害现象。
4. 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地震灾情第二次速报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是人员伤亡变化情况要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特点,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组织开展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和周围人群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1. 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中、小学校普通教育和课外兴趣活动的科普教育;
(3)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4)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5)组织各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开展各种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7)利用互联网,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播站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8)散发地震科普图书、挂图、宣传单;
(9)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三下乡等活动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2. 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内容: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自治区、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相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
(2)临震宣传内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街道社区、乡(镇)村地震应急对策措施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防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防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常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与程序;地震谣传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防与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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