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地震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地区地震局 二OO六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地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市),地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布局
(一)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主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并设置一名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负责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的地震宏观异常测报、震情灾情速报、科普宣传、地震应急及房屋安全性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根据地区地震构造图选定对应地震效果好,观测条件稳定,有一定规模的家畜、家禽、水产品养殖点和地下水(泉水、井水)、电磁、地形变等符合条件要求的地点,建立25个骨干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观测点,每个观测点确立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宏观异常测报员。同时,在宏观异常观测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微观观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