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赛内容和形式
(一)2006年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道路清扫保洁工技能竞赛分应知和应会两部分(大纲和操作规程另发)。
(二)根据2006年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道路清扫保洁工技能竞赛内容,各参赛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可通过预赛选拔选手参加决赛或直接推荐选手参加决赛,参赛选手(初级、中级)分别限报6名(含6名)、3名(含3名)参赛,参赛选手由各参赛单位联络员带队进入应知和应会考场,参赛选手应统一着装(工作服)。
四、参赛对象
(一)凡从事市容环卫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岗位工龄在二年以上(含二年),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道路清扫保洁初级等级决赛的报名手续。
(二)对已经持有道路清扫保洁初级等级,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的职工,经单位推荐,可参加道路清扫保洁中级等级竞赛。
(三)对工龄满5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经单位推荐,并经竞赛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参加道路清扫保洁中级等级(高于一个等级)竞赛。
五、竞赛安排
(一)准备阶段:竞赛活动办公室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落实竞赛项目和考纲制订等有关事宜。
(二)发动阶段:召开组委会办公室会议确定部署竞赛方案,做好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预赛。
(三)报名竞赛阶段:
1、各参赛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决赛的报名手续(参赛报名表另附)。
2、10月应知考试。
3、11月应会竞赛。
(四)总结阶段:
1、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竞赛成绩(包括应知和应会成绩)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获得决赛(初、中级)总分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对在初级等级决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破格晋升为中级等级。
3、根据参赛人数,按一定比例奖励决赛成绩优秀者,参赛道路清扫保洁初级等级取前10名(含10名),参赛道路清扫保洁中级等级取前6名(含6名)。
4、根据参赛单位参加竞赛活动的规模,按一定比例设优秀组织奖。对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营造氛围、成绩优秀的单位授予“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并组织获奖单位代表学习考察。
六、经费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