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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对200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对200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的通知
(沪容环竞〔2006〕2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参赛单位:

  对荣获2005年度上海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按照沪竞办字[2006] 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荣获2005年度局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参照沪竞办字[2006] 2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荣获局优秀单位、先进集体、优胜分队、优秀集体、先进个人、城管卫士、优秀个人、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的,其奖牌、证书、证章由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点工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荣获局各类先进集体称号的,可酌情发放一次性的奖金或实物纪念品,其人数按参加立功竞赛的范围确定,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本系统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

  二、荣获局先进个人、城管卫士、优秀个人、优秀组织者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参赛单位的联络员,奖励标准:
  局级先进个人、城管卫士、优秀个人、优秀组织者,其金额一般不低于500元,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组织安排疗休养一次;各参赛单位的联络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带队参加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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