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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沪容环〔2006〕4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监委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决定在全局范围推行效能监察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意义。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行政监察工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服务的主要形式。开展效能监察必须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查堵漏洞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帮助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使行政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找准问题,搞好选题立项。
  (一)监察内容
  效能监察是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进行督查、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查处。效能监察工作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行政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亮点进行监察。内容主要包括:(1)实施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项目;(2)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活动;(3)项目招投标及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4)单位的内部管理,如资金、劳动人事、安全等管理活动;(5)完成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6)上级统一部署、本单位领导交办及监察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其他事项。
  (二)选题立项
  效能监察的重点是选题立项的依据,即:本单位涉及面广、影响大、投资大的重点工作;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反映多的热点问题等。
  选题立项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确定,提出立项意见,填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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