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1月-3月)
全地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规范地区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本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选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实户政队伍。
财政部门: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二代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并及时将工本费上缴国库。
监察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发展计划(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对换发二代证有关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完成街、路、巷名称设置和门牌号码的编排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及地区二代证换发工作的宣传,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全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地区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换发二代证人像采集等系统建设的指导及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地区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协调解决地区居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负责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切实把换发二代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要按照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完善、户口核对和集中换证期间的人像采集、数据传输等基础工作,并解决好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问题,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换发二代证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