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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公安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4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    二OO六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役军人、武警指战员二代证的具体换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另行安排。
  二、实施步骤
  此次换发二代证工作,共分工作准备、集中换发、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6年上半年)
  一是成立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文),安排部署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各县(市)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和协调本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落实购置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经费,为各级公安机关配置换发二代证设备。三是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的需要,招聘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参与换发二代证工作,并做好招聘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四是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户口核对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升级后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六是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完成街、路、巷名称设置和门牌号码的编排工作。
  (二)集中换发阶段(2006年7月-2008年底)
  根据换发二代证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年内完成5-8万人的二代证换发工作,2007年开始全面换发,到2008年底完成全地区二代证的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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