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是指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各区城管执法局(大队)下属分队(部门),区、县协管办和街道、镇市容环境协管队、局直属各单位下属部门
①组织落实,明确目标。竞赛活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做到竞赛有主题、有计划、有形式、有检查、有考 核、有总结、有特色,效果明显。
②队伍管理、实效明显。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和队伍的精神面貌,制度建设、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执法质量、宣传群众、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成绩突出。
③内容新颖,促进管理。重视两个文明的建设,强化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在开展智力型、科技型、管理型立功竞赛活动中效果显著,全年所承担的建设、管理和创建任务(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在本行业(系统)内取得优良成绩。
④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加强立功竞赛的宣传报道,动员全员参与,提高知晓率,形成声势,使立功竞赛有序开展。
2、先进个人
(1)优秀组织者
①在立功竞赛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推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中起较大作用,成效显著的。
②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勤思考、善学习、精协调的创新精神,竞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营造竞赛氛围的。
(2)先进个人
①围绕立功竞赛活动,具有“拼搏、协作、奉献、创新”及爱岗兢业的精神,按质、按量地完成节点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管理目标完成作出贡献的。
②在优质服务、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③具有较强的执法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中注重形象和实效,成绩突出的。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立功竞赛年度总结表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紧、抓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把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或参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管执法、设施建设、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建功育人、安全保障、服务宣传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2、规范操作。评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实际下达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优中挑强,确保评选质量;在先进个人评选中,坚持向一线建设者、管理者、执法队员、科技人员倾斜,同时要合理考虑各方面和各层次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和掌握国家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
3、从严把关。本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