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美化市容市貌、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等城市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⑤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消除安全隐患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记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记功:
①在确保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②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或开展技术攻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④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美化城市环境等城市管理方面,作出贡献的;
⑤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消除安全隐患中,采取措施,避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优秀组织者。
优秀组织者应从赛区或参赛单位组织立功竞赛活动的有关人员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组织者:
①思想重视,责任心强,积极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做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②深化竞赛活动,创新组织体系,丰富工作内涵,取得明显成效的;
③围绕立功竞赛目标,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的;
④注重竞赛日常管理,严把评选推荐关,在基础工作和经验总结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局荣誉称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
(1) 优秀单位(大队)
优秀单位是指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局(大队)
①领导重视,网络健全。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政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和落实日常竞赛工作管理和指导检查,形成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和横向相互配合的竞赛网络。
②目标明确, 制度保证。年度竞赛主题和目标明确。依据局立功竞赛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竞赛总目标和工作制度,做到竞赛有组织、有方案、有考核、有实效。
③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围绕建设、管理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突出阶段性竞赛重点,化解各类矛盾,形成行业特色,有创新意识,全年所承担的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和创建任务(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在市容环卫管理行业(系统)内排位前三名(中心城区和郊区分别排序),在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评比中成绩突出、排位前位的。
④宣传发动,有序推进。注重竞赛的宣传发动及报道工作,注重机制创新,动员全员参与,依靠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扎实、有序推进立功竞赛活动,取得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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