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局直属单位团组织设置调整的通知
(沪容执委〔2006〕20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根据《团章》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局直属单位团组织设置及有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上海市渣土管理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等三家单位团委改建为团总支。
二、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组建团支部。
三、撤消局机关联合团支部,新组建机关团支部、局直属单位联合团支部(主要由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灯光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劳动服务培训中心等五家单位联合组成)。
四、上海市环境学校团委设置不变。
五、局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内享受副科级待遇,团内任期结束后不再担任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享受转任的工作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