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整治时间
自2006年7月24日开始,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
五、整治重点
重点在道路交通、农机、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森林防火、旅游等领域和公共聚集场所开展整治活动。其它各专项整治(石油气管道、食品卫生、烟花爆竹)工作按照其专项整治要求开展。
(一)道路交通
全面贯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和道路的安全监管,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等八种严重违章行为;在县(市)乡(镇)道路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五种严重违章行为。加大路检巡查力度,沿国道、省道的乡(镇)村、街道居委会要按照“联勤、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协防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地区公安局牵头,地区交通局、安监局、公路总段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农机安全
全面贯彻《农机管理条例》,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拖拉机、农用车尾灯、反光牌的加装改造力度,强化田间路查工作,清理“黑车非驾”,对超期服役的报废农用车辆实行强行报废,严禁农用车辆载客和无尾灯的农用车辆夜间上国道、省道行驶,确保农机车辆行驶安全。此项工作由地区农机局牵头,地区交通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非煤矿山
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哈地安委办字〔2006〕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哈地安监管字〔2006〕36号)文件精神,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操作规程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隐患排除与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要严处重罚;严格依法取缔“以停代产、以建代产”、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此项工作由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