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只能办理一次。曾在多个岗位(工种)工作的职工,经认定可取得一个以上不同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非本企业职工、非本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以及提交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职业资格初次认定。
(五)职业资格初次认定方式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实施,具体负责制定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方案;组织职工申报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制定职业资格认定程序;组织相关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公示、上报认定结果。
职业资格初次认定的具体方式:
1. 初、中级职业资格认定由企业评价认定。由企业按照初次认定的申报条件,根据在岗职工的专业工龄、技能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确定职业资格等级,经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 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由企业考核鉴定认定。由企业按照初次认定的申报条件,围绕职工工作业绩、技能水平、职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根据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制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考核鉴定方式。经企业考核鉴定,确定职业资格等级,经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证书。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原则上不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重在考评实际操作的技术技能水平。相关企业自行组织的职工职业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必须在事前向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六)职业资格初次认定程序
1. 企业制定的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实施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公示五日后,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织实施。初次认定方案包括认定范围、认定方式、考核鉴定等内容。同时,要对职业(工种)、级别、日程、考评人员配备和认定、鉴定方式做出具体安排。
2. 企业职工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3.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的工作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评价认定和考核鉴定认定。各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现场生产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评价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
4. 企业职工职业初次认定工作机构要将评价认定和考核鉴定认定结果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
5. 由企业组织填写《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审批表》和《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送审表》,经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经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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