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8〕1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特制定《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检查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检查考评办法
附件2:《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检查考评细则》(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检查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卫、城管执法2008年便民利民措施》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特制定检查考评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总体推进、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差别管理、均衡发展。
二、工作分工
总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由局环卫管理处(装备管理处)归口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由市局相关处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责任部门分工落实。
三、考分设定(9+1)=10(100%)
9分--专业考评:根据经核准的工作计划,考评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工作分工,以抽查考评为准,考评的项目量应不少于总量的10%;在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上考评各单位能否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1分--综合考评:主要是综合领导视察(或调研);市民集中投诉;行风政风评议及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分权重
上述考评分的90%由市局的各责任部门负责考评,10%由环卫管理处(装备管理处)根据综合情况并会相关部门负责考评。
五、考评形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层的工作接待,各项工作检查考评由市局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并结合局综合考评一并进行。
六、考评情况通报及工作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