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地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5〕98号)精神,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努尔恰里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高 毅 地区行署专员助理
成 员:张明清 地区残联理事长
潘长茂 地区残联党组书记
段西麟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达春书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新春 地区地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