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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1. 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地区司法局共同负责)。
  2. 2007年,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负责)。
  3. 2006至2008年,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地区司法局牵头,地区行署法制办配合)。
  (八)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1. 2006年至2007年,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行署办公室、监察局、行署法制办负责)。
  2. 2006年,建立地区行署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和向地区政协工委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地区行署、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本级政协委员会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3. 2006年至2008年,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此项工作由地区编办、人事局、财政局、行署法制办共同负责)。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计划),稳步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做到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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