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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1.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2006年,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2006年至2008年,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此项工作由地区司法局、信访局牵头,地区行署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2. 2006年至2008年,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2006年,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地区信访局、监察局共同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 2006年,实施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报送地区行署法制办审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此项工作由地区行署法制办负责,地区有关部门配合)。
  2.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06年至2008年,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此项工作由地区行署法制办负责,地区监察局配合)。
  3. 2007年至2008年,做好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的衔接,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补偿事项备案制度,以便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和监督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行署法制办、监察局共同负责)。
  4. 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办牵头,地区监察局配合)。
  5. 2006年至2007年,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履行职责(此项工作由地区监察局、审计局各负其责)。
  6. 2007年,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做到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牵头,地区信访局、人事局共同负责)。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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