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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4.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应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较大转变,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依法行政成为各级行政公务人员普遍自觉的行动,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初步构建法治政府基本框架。
  未来五年,初步实现以下七项目标:
  1.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地区行署制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相对稳定。
  2. 做到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衔接,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初步到位。
  3. 地区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4. 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5.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和信访渠道,政府诚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公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6. 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7. 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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