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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办劳务派遣组织和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为劳务派遣组织的,给予5-15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劳务派遣组织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补贴;劳务派遣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输出机构组织被派遣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成功派遣或输出劳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经费补贴;劳务派遣组织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再就业的问题,按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及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组织享受贷款贴息;劳务派遣组织除缴纳从实际用人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所得税外,其它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项费用,凡符合规定的,由实际用人单位在税前列支;根据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输出组织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工作实绩,各级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解决。
  (三)提供用工信息,指导岗位开发。要采取向劳务派遣组织提供各类用工信息等办法,帮助指导劳务派遣组织按照用工单位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劳务派遣;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街道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劳动保障、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劳务派遣组织用于安排各类人员就业,帮助劳务派遣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用工需求,帮助劳务派遣组织与相关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四)规范管理,加强岗位培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依托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中心建立样板式的劳务派遣组织,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引导和帮助劳务派遣组织健康发展。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能够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输出机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务派遣组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劳务派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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