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变更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名称及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调整部分成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5号)精神,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原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肉孜·沙力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吴广亮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 波 地区文体局党组书记
马义民 地区文体局局长
成 员:魏鸿雁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段西麟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安木都·托克逊 地区民宗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