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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考核评议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7号)执行。
  (三)评议考核方法
  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注重通过案卷评查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与行政效能评议工作密切结合,注意相互衔接。同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坚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投诉电话、开展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切实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地区行署及县(市)人民政府两级法制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制定规则等各项具体工作;地区编办、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本级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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